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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次摘要:不同於以往涵蓋律解釋模型所蘊涵的解釋方法論立場:屬於「類概念的規律定律」是我們在進行解釋時的核心要件;因果結構論的解釋模型則認為:涉及規律定律的「物件個例之特性」及其「所處的因果結構」才是科學理論構作者所依恃的主要解釋要件,反而與該物件個例相關的規律定律才是個例在前述因果結構條件下所衍生的產物。因此,從因果結構論的方法論面向來看,科學理論構作者在解釋實作之中所彰顯的立場應該是:個例要比類別來得更原初。本演講首先會講述因果結構論的一般方法論觀點,再輔之以實作科學的理論構作之實例,以說明 個例要比類別來得更原初 之立場。